满心如愿

创作苦旅,踽踽独行;出走是常事,相伴是情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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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因为这个理由删评论,确实是有点不满。

兴起做了顿饭,发布时原作网剧播出不超过四天,CP的名字都没有彻底定下来,我也就没带我自己编造的CP名称(因为可能撞名,影响别组CP受众观感),只带了剧名,并且那时候tag内发布内容并不多,不超过300个内容,涉及内容也很杂,带演员单人tag、角色单人tag、个人编造的CP名称的都有,我也观察过,“谨慎”考虑下只带了剧名tag。文章标题和开头都标注了CP倾向,所涉角色我也开头注明了,我想只要不是视力和智力存在问题,应该不会看不出这是一个CP倾向的原作衍生同人短篇小说。

所以,为什么,在劝我加tag的时候,不关注一下我的发布内容开头标注和内容发布时间呢?

不爱看别看,小警察不分场合原因出警是不是也该反省一下呢?

我个人是极度讨厌这种小警察行为的,同人作者没有任何创作同人作品的义务,一没有薪资二没有酬劳,规矩越来越多,除了劝退创作者,我想不出第二种结果。

(顺带一提,图文音视频的产出就是时间、就是金钱,他们放弃自己的宝贵时间不去工作、娱乐,而选择了做饭产粮,是因为tmd热爱,而不是为了伺候一些掀桌子还要赶客的挑嘴食客。)

不喜欢的东西就不要往跟前凑,我以为这是世界同人圈共识,是默认的圈层潜在生态规则;要知道世界不是以你为中心运行的,稍微尊重一下创作者的创作自由,你圈也不会一直不温不火。

最后,lofter无论是经历某知名不具举报风波之前还是之后,同人创作模块一直是其受到用户一致选择和好评的板块,同人爱好者选择了lofter,lofter也将部分精力分出来,致力于创造更好的同人创作环境——我的意思是,这地儿就是同人多,爱看就看,不爱看别看,与其在这里抱怨知音少,不如换个讨论环境,也许隔壁就鸟语花香一片形势大好了,而非“乌烟瘴气”,您说,是不是这个理儿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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